团校评奖评优
贵州大学业余团校评优评奖条例
(一)结业考核内容及形式(成绩以百分制给出)
1.考试成绩,此项占总成绩的40% ;
2.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,此项占总成绩的40%;
3.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,此项占总成绩的20% ;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结业:
1.迟到或早退二次或二次以上者;
2.无故旷课二次或二次以上者,外出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;
3.请假超过二次者,将直接参加下期团校培训;
4.两次迟交或不交作业、课堂笔记或论文者;
5.违反上述条例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者。
团校注意事项:
1.综合考评合格者,将颁发《贵州大学团校结业证书》。
2.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团校毕业资格,不能进入党校进行学习。
3.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,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。
(二)团校培训优秀学员
1.优秀集体的评比条件:
(1)课堂讨论积极,授课成效显著的集体;
(2)及格率达到90%以上,并且该集体有优秀学员;
(3)集体内没有考试作弊的学员;
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集体,方可参加评比。优秀集体原则上控制
在集体总数的20%以内。
2.优秀学员的评比条件:
(1)考试成绩分数达到75分以上者,有参评资格;
(2)出勤率达到100%;
(3)每次作业均在B以上;
凡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学员,方可参加评比。优秀学员比例控制在全班学员的10%以内。
(三)党校学习
1.在团校结业时被评为“团校培训优秀学员”的团员以及部分在团校学习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学员,团校将会同各系学生党支部审定,可推荐进入党校学习;
2.原则上,我校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获得团校结业证书,方可选送校党校进行培训。